王博律师,平顶山刑事辩护律师,现执业于河南民华律师事务所,执业以来,坚持 “受人之托、忠人之事、敬业勤勉、诚实信用” 的服务宗旨,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、每一个案件。独到的诉辩思维、娴熟的诉讼技巧、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。
又称“产品标准”。对产品的性能、规格、质量、检验方法、包装以及储运条件等所作的统一规定。
产品标准是设计、生产、检验、供应、使用等方面的一种共同技术依据。其内容包括:产品种类或品种特征、产品质量和技术要求。
产品的技术标准由生产部门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制订,由国家或主管工业部门批准颁布。
作为购销合同标的物的产品,其技术标准,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;没有国家标准而有专业标准的,按专业标准执行;没有国家标准、专业标准的,按企业标准执行。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、编号和标准名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