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顶山刑事辩护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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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博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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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,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,如何处理?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,应当按照约定提供。未按照约定提供的,如何处理?

添加时间:2022年7月31日 来源: 平顶山刑事辩护律师   http://www.rsshwbsls.com/

 王博律师平顶山刑事辩护律师,现执业于河南民华律师事务所,执业以来,坚持 “受人之托、忠人之事、敬业勤勉、诚实信用” 的服务宗旨,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、每一个案件。独到的诉辩思维、娴熟的诉讼技巧、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。

  

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,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,如何处理?

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,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,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,以修理、重作、更换、退货、补足商品数量、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。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,按照约定履行。

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,应当按照约定提供。未按照约定提供的,如何处理?

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,应当按照约定提供。未按照约定提供的,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;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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