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博律师,平顶山刑事辩护律师,现执业于河南民华律师事务所,法律功底扎实,执业经验丰富,秉承着“专心、专注、专业”的理念,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、每一个案件。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。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、维护正义的信念,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。
死缓是死刑执行方式,即犯罪分子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,但是有一定的情节如立功表现等,没有必要立即执行,从而缓期两年执行。
这两年的缓期,可以说是对死刑犯是否有挽救余地的考验期,如果该犯在两年期间内确实悔过,不再犯罪,那么可以减为无期徒刑,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,二年期满后还可以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如果该犯依然恶习不改,故意犯罪,那么足以证明其不可救药,将被执行死刑。
死刑缓期执行,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,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,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,即死刑缓期执行,又称死缓。
死刑缓期执行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,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。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前提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样,必须是“罪行极其严重”,应当判处死刑的。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死刑条款,或者所犯罪行不该判处死刑,就不能适用死刑缓期执行。例如,我国刑法规定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,以及在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,同样也不适用死刑缓期执行。
判处死刑缓期执行,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,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,是区分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的界限。
死缓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处罚方式,全称是死刑缓期执行,指的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,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,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。
根据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,适用死缓的条件是:
罪犯应当判处死刑。
不是必须立即执行。
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,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,在死缓期间或者期满之后,有三种处理结果:
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,如果没有故意犯罪,2年期满以后,减为无期徒刑。
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,2年期满以后,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如果故意犯罪,查证属实的,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,执行死刑。
判“死缓”缓刑到期后,一般可以改判为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,很少有再执行死刑的。如果在缓刑期间表现恶劣的可能仍会被执行死刑。至于判了死缓的人得多少年才能出狱,这个没有定论,但通常都是在二十年左右吧,根据具体表现可能更少。